下沙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论坛(EC通行证)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QQ登录

QQ登录

下沙大学生网QQ群8(千人群)
群号:6490324 ,验证:下沙大学生网。
用手机发布本地信息严禁群发,各种宣传贴请发表在下沙信息版块有问必答,欢迎提问 提升会员等级,助你宣传
新会员必读 大学生的论坛下沙新生必读下沙币获得方法及使用
查看: 282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今后小轿车上绕城按照0.4元每公里收费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昨天 08:50
  • 签到天数: 236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12-8 10:54: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2年1月1日起杭州所有车辆(含萧山、余杭)停收“四自工程费”  今天,杭州市建委正式发布公告,称根据浙江省政府浙政函〔2011〕329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2年1月1日零时起,杭州市提前终止城市道路“四自”项目综合收费政策。  全文如下:  一、对市区车辆(含萧山、余杭,下同),停止征收2012年1月1日之后的统缴通行费(以下简称:统缴费)。  二、对周边十一县(市)及外地长途客运车辆,停止发售2012年1月1日之后的城市道路通行年票。  三、2012年1月1日零时起,停止征收城市道路通行次费。  四、钱江三桥继续对车辆实行免费通行。  五、320国道杭州段(杭富收费站)、104国道余杭段(勾庄收费站)继续对市区车辆实行免费通行。  六、萧山机场收费站继续对市区车辆实行免费通行至封闭改造施工时止。  七、2012年1月1日零时起,撤销01省道余杭收费站(四自收费自征站)。  八、2012年1月1日零时起,绕城高速公路圈(含绕城高速公路、沪杭甬高速绕城圈内段、杭金衢高速绕城圈内段、石大公路,下同)对市区车辆按公路收费标准收费通行。  统缴费缴费期超过2012年1月1日(含)的市区车辆,车主可申请办理统缴卡延用手续。  对办理统缴卡延用手续的车辆,绕城高速公路圈对其免费通行至统缴费缴费期满止,缴费期满后,也将按公路收费标准收费通行。  九、统缴卡延用手续及退费具体手续办理另行公告。  十、对应缴未缴统缴费的车辆,将依法予以追缴。  十一、咨询电话:杭州:56180880、56180806;萧山:82704337;余杭:86222246;电子邮箱:zzszsf@126.com。  特此公告。9 l- k: r: X! ~: t

    % Y% n% h+ A  m, }) R6 E1 v" ]2 U" N1 Q% v& q. x. Q6 p0 q- v
    9 j) r! X$ S1 L0 t9 _3 v! v/ z

    ! h% x8 p- J! ?  `今后小轿车上绕城按照0.4元每公里收费- ?  X3 b! u6 K4 V4 R1 o
      2012年1月1日零时起,绕城高速公路圈对市区车辆按公路收费标准收费通行。也就是说,政策施行后,车辆经过绕城高速公路、沪杭甬高速绕城圈内段、杭金衢高速绕城圈内段和石大公路,都将进行收费。
    9 b# x. d3 v* p/ ]- A% o% M- Y( O  根据浙江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我们平时在驾驶的私家车大多属于一类车,载重2吨及以下 20座及20座以下,收费为0.4元每公里。
      `4 Q: V. E2 Z" d: o+ M  统缴卡可退费也可沿用 具体细则月底前出台9 W8 A( W9 j, B/ F
      如果有统缴费缴费期超过2012年1月1日(含)的市区车辆,车主可以申请办理统缴卡延用手续。比如在政策公布前,你已经预缴了统缴卡,那么你可以选择办理统缴卡延用或者是退费。
    4 U8 H. O  i3 k* Z2 N4 r6 o  如今年1月,你办理了车辆年检手续,预缴了两年的统缴卡费,那么你的统缴卡就可以继续使用到2013年的1月。如果你选择退费,系统将会扣除你从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的使用费用,将剩下部分退还给你。如果你还想继续使用统缴卡,那么在该卡有效期内,你都可以享受免费通行的权利,待缴费期满后,再按公路收费标准收费通行。2 r0 Y( t. O, K! h3 w
      当然,统缴卡延用手续及退费具体手续,到时候还将出台更加详细的公告,同样是通过杭州市建委发布,时间预计在月底前。% ^. I  o/ r  {& l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顶 踩 转发到微博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下沙大学生网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