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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执行出租房电价新规 1元1度电价下月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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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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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5-30 11:41: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度电一元
       浙江在线05月29日讯 今年夏天,租住在出租房内的外来人员,将用不着再为1元/度的高额电费担心了,可以放心地使用空调。昨天,省物价局对外发布消息,从6月1日起,将在全省范围内执行新的出租房电价规定,禁止房东向租房人滥收电费。8 t7 P  M4 }. _
      黑心电价% J& i; T* s& G! A
      房东收费1元/度
    # A  c7 S! r% H. w6 I- C0 _- y# ?/ f/ @1 g  在杭州读大学的小徐,终于在毕业前找到了一份感觉不错的工作。为此她打算在城西租一间房子。6月底毕业之后,马上就能住进去。
    , C5 `; o6 V' s% r8 v7 E& B! h  可现在,小徐遇到了麻烦。“我在五联东苑的农居房里选了一间房子。大约10平方米,租金430元。”她对记者说,“租金我还能接受,但电价要1元/度,太不合理了。”. Z: p' n) \' q$ G
      小徐咨询了有关部门,目前,杭州市区的居民用电价格大都在0.53—0.66元/度之间;而安装峰谷电表的居民,在低谷时还能享受最低近5折的优惠价。“房东向我们收1元,自己只缴0.53元,剩余的0.47元,全进了他们的口袋。”小徐很无奈,“马上就到夏天了。这么高的价格,用起空调来,能不揪心吗?”; [0 ^' {- K7 r  x! G& o4 B
      在杭州一家食用油企业工作的刘先生告诉记者,他来杭州已经4年了。在这4年里,他共搬了4次家,全部都是农居房。文三西路、舟山东路、潮王路,他都住过。房子的租金有高有低,但电价都完全一样:1元/度。“这种没道理的价格,让我非常不爽。”刘对记者说,但没办法。很多房东都这样收费,总不能不住吧!
    / u/ D5 z8 N9 }( E- X: T  6月起
    . _$ m. P' Z. A3 D# c  执行出租房电价新规
    6 F8 [5 w6 v* {7 F" b/ L  “出租房房东滥收电费的行为,在我省确实存在。”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省一些地方城乡居民自有用房出租经营发展迅速,成为外来务工人员解决居住问题的主要来源。但同时也出现了向承租人结算电费行为不规范、滥收电费的现象;承租人对此反应强烈,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此,我们专门制订了针对出租房电费结算的办法,坚决取缔滥收电费的行为。”
      A5 [! M) S  D' K" X$ G+ F  据悉,该结算办法从今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而且办法还明确公布了详细的计算公式。根据该办法,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遵循“谁用电、谁付费”的原则,合理分担供电企业按总表抄见电量收取的电费。总表与分表之间的线损应按照公开、公平和简便易行的办法合理分摊。' z7 Q( j4 ^; B% _% @$ i! Q
      总表之后的各分表装置齐全,即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安装分表,能够准确反映线损总量的,线损按各分表用电量的比例据实分摊。出租人与各承租人的结算电费=总表抄见电量电费÷分表抄见电量总和×各承租人分表实际抄见电量。3 G, O7 a) ^6 P5 p( L. `3 L- j
      总表之后分表装置不全,即出租人自用电未安装分表,因而总表与分表之间线损不能准确反映的,由于居民用电电压等级较低,其电力损耗相对较小,各分表分摊的线损按每分表每月一千瓦时确定,其余的由出租人承担。出租人与各承租人的结算电费=总表抄见电量电费÷总表抄见电量×(各承租人分表实际抄见电量+1千瓦时/月)。
    , |! M. p1 M$ A) t% e' Q  “出租人除按上述规定与承租人结算电费外,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此外,出租人向承租人结算电费时,还应出具相应的结算凭证。”该负责人对记者说,按照这样的规定,租房人的电费价格将和房东持平;租住杭州农居房1元/度的电价也会成为过去。
    0 V) C: G! j% V% D& P4 g! S) B  杭州物价
    - R% O# y% A# q- K  将严肃查处违规收取电费# [$ @3 q4 ]0 m7 K, N' q2 O
      昨天,记者联系杭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他表示,新规执行后,物价部门将严格执行。对不按规定收取电费的违法行为,物价部门将严肃查处。
    ( X4 n% x" U* G/ Y* n0 h: H  此外,物价部门还将保持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租房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与房屋出租人结算电费时,应索取有关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承租人可以拒缴电费;同时还应及时向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B  x$ O' T1 Y# ^6 T" u9 P# D5 d/ S6 Y  租房者+ K& Y% i$ D! ?( ^) v
      担心“额外电费”加到房租里
    : K% ^$ B, P7 x+ L: c) m  “一旦新的规定开始执行,房子的租金可能会马上小幅度提高。”住在五联东苑的吕先生不无担心地对对记者说。现在,他租住房子的租金是500元/月,每个月的电费是40多元。房东从电费中得到的额外利润大约是20元。“如果政策取缔了房东这20元的‘不当得利’,我担心房东会直接提高房子的租金。因为租金收多少,政府没办法干涉。”
    * r) e. W0 `  G- E9 A  在听说了物价部门的新规定之后,吕先生的房东有些意外,但似乎也不是很担心。“先看看大家怎么办吧!一个月少收几十块钱也无所谓。”
    & \7 G- i6 \" J0 R* Q: k$ j0 ]# t  6月1日之后,新规定会给租房市场带来什么变化?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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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5-30 16:56:5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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