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546911 发表于 2005-3-19 17:55:00

杀害浙江大学女生吴晶晶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金报讯昨天下午,备受关注的吴晶晶案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大法庭里进行一审宣判。出租车司机勾海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两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300多个席位,坐着200多人
昨天的宣判,吴晶晶的爸爸、妈妈、阿姨、叔叔等亲戚都出现在了旁听席上,脆弱的父母想亲耳听到凶手伏法的消息,好告慰九泉之下的女儿。
前来旁听的200多人中,还有不少是吴晶晶生前的同学,他们沉默着,表情凝重。
“把被告人带上来!”下午2点30分,勾海峰被再度带进杭州中院的大法庭。刹时,整个大法庭一片寂静,17天前,在众目睽睽下,他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昨天,他低着头,面色苍白地再次站到被告席上,法官铿锵有力地宣读了判决书,短短几分钟,勾某的煎熬终于在法官庄严的宣判声中有了了结,而吴家失去爱女的那份煎熬将永无止尽。
判决后,有人悄悄说要“上诉”
当法官宣判结束后,勾某把头埋得更低,身子微微发抖,不断地拨动手指。但未作任何回应。“要上诉!”冷不丁地,记者听到旁听席上有人私语,说要继续上诉。想寻声去找发音来源,可黑压压地一片,不知道声音是从哪里发出来的。看来勾某的家属对法院的判决不服。
据介绍,吴晶晶一案经数次提审,案情趋于明朗。法院宣判被告勾海峰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罪名成立,两罪并罚判处死刑。对于被告及其辩护人以不是蓄意杀人,认罪态度较好为由提出的“从轻处罚”的请求,法院表示不予采纳。理由是勾某所述“由于尊严受到侵害而导致情绪失控”一说并无证据,且被害人对勾某提出服务态度质疑的做法属正当权利并无过错,而勾某没有尽到保护乘客的义务,反而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记者在现场看到,整个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勾海峰虽然面色苍白,但一直很平静。
审判结果,受害人亲属满意
对于审判结果,受害人亲属表示满意,但不愿接受采访,吴晶晶的母亲更是在亲友的搀扶下掩面离去,而吴的父亲也是表情痛苦,看来宣判的结果也无法弥补失去爱女的那份疼痛。记者郑雪
吴晶晶失踪案始末
勾海峰,男,1969年11月16日出生,吉林省汪清县人,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在杭开车两年。
1月8日,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女大学生吴晶晶在回家途中神秘消失。
1月16日,吴晶晶的尸体在下沙开发区的隐蔽处找到。同一天,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出租车司机勾某被警方抓获。
1月17日,勾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1月26日,勾某被杭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http://cimg.163.com/news/2005/3/19/20050319021843d41d8.jpg

左岸的卡卡 发表于 2005-3-19 19:58:00

罪有应得啊

BINの玉米 发表于 2005-3-19 23:21:00

这个事情貌似满蹊跷的。。。那个司机租的房子的室友是那个女的的朋友= =

携手游人间 发表于 2005-3-19 23:35:00

<P>哦,色不成就杀,</P><P>真没人性</P>

凝望 发表于 2005-3-20 00:24:00

该死,

慈溪小青年 发表于 2005-3-20 12:47:00

罪有应得....................................

冰雕麒麟 发表于 2005-3-21 04:53:00

活該啊

风清云淡 发表于 2005-3-21 18:42:00

那妞长得其实也不怎么样

似水無痕 发表于 2005-3-21 18:55:00

那司機没人道,強烈譴責

风清云淡 发表于 2005-3-21 18:57:00

那个衣冠禽兽,骂都懒得骂

北极熊 发表于 2005-3-21 20:04:00

<P>为什么不杀别人就杀她啊?</P><P>不要以为大学生就素质高了,不知道她怎么激怒他了</P>

风清云淡 发表于 2005-3-21 20:09:00

<P>应该说诱惑他</P>

似水無痕 发表于 2005-3-21 23:58:00

會發生醬紫的事情嗎

七里香公主 发表于 2005-3-22 08:40:00

<P>在杭州发生   "杀人事件"好恐怖哦~~~~~~ 我胆子很小的,   现在电视里都播医生杀人   司机杀人         杭州 同立德医院 就是翠苑4区那里的医院有人在示威呢       说医院18秒种杀了一个人..... </P>

风清云淡 发表于 2005-3-22 12:47:00

翠苑四区?不会吧,我哥就在那里租房子的

DNA 发表于 2005-3-22 17:57:00

<P>做人要低调!要不作过头死了,只能让大家为之叹息。</P>

风清云淡 发表于 2005-3-22 17:59:00

<P>晕老兄你的贴子怎么都这么深奥呀?</P>

才风 发表于 2005-3-24 12:47:00

<P>。。。。。。。。。</P><P>杀人偿命是应该的</P>

风清云淡 发表于 2005-3-24 15:48:00

美国杀人不偿命。

chengl2003 发表于 2005-3-24 22:34:00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北极熊</I>在2005-3-21 20:04:00的发言:</B>

<P>为什么不杀别人就杀她啊?</P>
<P>不要以为大学生就素质高了,不知道她怎么激怒他了</P></DIV>


赞同,估计是她在38,司机吗,一时失控,才导致的结果。
所以吗,做人要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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