煎饼 发表于 2013-11-29 09:38:13

杭州网店下月起禁用“全网最低价”

“一口价”、“全网最低价”、“限时促销价”……网购时消费者看到这些字眼总会按捺不住下单的冲动,但就在这些看起来实惠的价格背后,往往隐藏着虚假优惠、虚构原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随着12月1日《杭州市市场调节价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施行,从下月起,杭州物价部门将严查网络交易价格乱象。注册地为杭州的网店,一旦出现价格欺诈行为将受罚5万至50万元。  网店不得使用“全网最低价”  昨日,杭州市物价局召集了杭城电商、超市、家电卖场等数百家企业对即将施行的《规定》进行宣讲,其中专门涉及了网络交易中常见的价格违法行为。  《规定》明确在网络交易中,经营者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出现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或者虚构原价、降价原因,虚构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都属于价格欺诈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价格欺诈行为的店家将受罚5万至50万元。  今年10月28日消费者小王就碰到这样的价格欺诈行为。当天,小王在淘宝网聚划算看到一款传称“全网最低,9.3折”的千足金投资金条,店家当时对他承诺,272元/克的价格是全网历史的最低价。小王听后立马下单购买了4件商品。随后小王在网上查询时发现,该商品在天猫还有2700元/10克的价格。这才顿悟,自己买的金条根本不是最便宜的。  杭州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负责人金曙明介绍,现在网络交易中价格欺诈行为较为集中,如虚假优惠、限时促销不设时间段、擅自调整价格等。“网店用‘全网最低’这种极端词汇,容易误导消费者。‘全网’是指淘宝网还是京东网还是整个互联网,指向不明,而且最低价的承诺也无从考证。”  除此以外,《规定》还要求,经营者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应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优惠方式等主要信息。  网络交易平台须屏蔽“一口价”  除了店小二,新规首次对杭州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也“约法三章”。  《规定》要求,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站经营者应当配合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的网络交易监督检查,提供其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备份等资料,并采取措施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制止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  “有些网络交易平台,在给商家提供商品信息填写时,没有提供符合价格法规的技术限制支持,导致出现价格欺诈行为。这样的平台根据新规也要受罚。”金曙明解释说,现在消费者在网店里时常看到商品标有划横线的“原价”。商家在后台填写这个价格时,是以“一口价”或者“吊牌价”输入的。而这个价格是由商家任意填写的,如果是虚构出来的,对于消费者来说就是一种价格欺诈行为。  下月起,杭州物价部门将加强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价格监管,督促第三方交易平台通过技术整改,禁用“一口价”、“吊牌价”这样的虚假原价。如果第三方交易平台不采取措施配合制止这类价格违法行为,将受罚5万元至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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