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azhuliu 发表于 2012-3-26 15:55:07

《诚信是你的基本义务》

日前,女白领张贺然因诚信缺少问题被公司除名的案子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隐婚与诚信的问题成为社会热议的重点。一部分人认为:“隐婚是被允许的,是迫不得已的求职行为,也是对现如今就业歧视的一次巧妙周旋。”另一部分人则认为:“隐婚是不诚信的体现,由于自身不诚信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是必须接受和承担的。”
就目前社会上盛行的隐婚问题,记者采访了某大型网站的人力资源总监,她表示,这个事情实际是跟隐婚无关而是一个很简单的劳动合同的纠纷问题。张贺然在入职时一定会填写了《员工登记表》,其中有个约定条款即“保证所填内容属实,如有虚假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或对劳动合同做无效处理,无需进行经济补偿,本人承担全部责任”。而《员工登记表》属于公司对员工是否具备聘用资格或用工条件进行的甄别审查,劳动者当然应当据实填写,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诚信,当然也是劳动合同签署的原则之一。更何况在社会诚信急剧下滑的当下,不少务实的企业,已经把员工时候诚信作为对员工考核的首要标准。
与此同时,律师也表示:单纯从法律上讲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登记表》中的条款是有效力的,属于公司规章的一部分,只要没有与法律抵触就是有效的。法律应该要对双方的合法权利进行保护。但是法律要保护的是员工的合法权利,劳动者如有违反,企业有权利按照上述约定执行。虚假登记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的行为,公司以此为理由解除合同是可以的。
   结婚生子是人生的大事,理应受到企业的理解和支持,从法理上讲,妇女有生育的全力,更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出于自我生存需要的“善意谎言”毕竟已是谎言,更是导致社会诚信缺失的重要因素。
法律是用来保护合法从业者的,在一个因为谎言导致不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面前,被告方乞求法律的庇护,似乎有些牵强。
在当今社会,个体永远被罩上弱势群体的外衣,但是对于一个诚信尽责的高素质人才,对企业则是实属难得的宝贵。在当下社会大环境中,企业面对出现的用工难的种种问题中,也不得不扮演着弱者的角色。

hzelim 发表于 2012-4-5 16:47:49

好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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