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举行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公告
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体部署,根据教育部、教育部考试中心和浙江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我省将在2011年10月正式启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简称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 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由教育部制定考试科目和考试标准,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各科考试大纲。考试大纲规定了考试目标、考试内容与要求、试卷结构、题型示例等,是考生学习和考试命题的依据。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包括使用计算机考试(机考)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今年举行的笔试中,除幼儿园和小学的“综合素质”科目采用机考方式之外,其余科目均采用纸笔考试方式。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将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出具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今后凡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都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统一安排,今年考试的报名、考试时间为:笔试报名时间为10月19—30日,笔试考试时间为11月26日;面试报名时间为12月11—14日,面试考试时间为12月24—25日(视考生报名情况可作适当调整)。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符合报考条件者可登陆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依照栏目指引及相关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在信息输入后按各设区市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包括报名资格审查、照片信息检验、缴费等)。考生应在考试之前登陆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 有关考试的详细信息,请登陆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查阅《考试简章》和《政策问答》,登陆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了解《考试大纲》等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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