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1月31日至2月17日可燃放烟花爆竹
昨天杭州市下发了《2011年春节期间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今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1月31日(年二十八)至2月17日(正月十五)。《通知》规定,以下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和历史建筑保护点50米之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围墙外侧50米之内,无消防设施、木结构居民住宅区等。
杭州市对今年销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也做了规定:1月29日至2月17日。
1月24日起,零售点销售的烟花爆竹由批发企业统一配送,严禁零售单位擅自组织车辆自行提货。正月十五后,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由原批发单位于2月22日(农历正月二十日)前回收集中保存。
今年,杭州严禁异地销售、跨区域销售、私自进货或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的行为,一经发现这些行为,除收缴店内全部烟花爆竹、违法所得和罚款外,同时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在5日内抄告工商部门。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经营范围。
对于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线索,各有关职能部门将接受群众举报(市安全监管局:85811402、85811462,市公安局:110,市工商局:12315,市城管执法局:96310),对举报的非法行为,一经查实,即给予举报者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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