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个税减免优惠政策有变 三成卖家多缴个税
近日,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发布《关于明确房地产交易环节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从10月1日起,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能享受到个税减免政策的卖家少了,优惠政策的门槛高了。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发布的这份通知,是9月底国家出台《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具体执行,并进一步明确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的时间点。通知明确,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但在2009年10月1日(含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之间(含9月30日)已经出售住房且目前尚未购置住房,并自出售住房之日起一年内重新购房的,仍可享受原优惠政策。对按市场价购房后一年内出售原有住房的,可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据了解,目前房产交易个人所得税征收分为两种:交易时,对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卖家可按总价的1%缴纳个税;对能提供房屋原值的,卖家按房屋“买进卖出”总价差额的20%来缴纳个税。目前多数卖家是按总价的1%来缴纳个税的。比如一套总价150万元的房子交易,卖家不能提供房屋原值,那么按总价1%缴纳个税,即1.5万元。按现行的政策规定,如果卖家出售的房屋不是“唯一且满五年”,个税就不能减免了。
房屋交易个税减免政策门槛提高后,相当一部分卖家要多缴个税了。据假日房产市场相关负责人朱迪非介绍,此前房产交易中,能享受到减免政策的卖家大约占了三成,这其中很少是满足“家庭唯一且满五年”条件的。也就是说,个税减免优惠政策门槛提高后,近三成的卖家要多交税了。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次杭州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的房屋交易个税调整政策执行细则,不会对市场产生多大影响。“这份通知明确了新旧政策执行的时间点,使政策能更精准地执行,同时解除了2009年10月1日到2010年9月30日之间卖了房却没有来得及买房的人的顾虑,因为这些人一年内再买房仍能按原政策执行。另外,在房产交易中,个税的税率不算很高,不会对购房产生重要影响。”我爱我家的相关负责人周包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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