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提议对性从业者行为规范立法
迟夙生手捧着这份未能形成议案的材料——《关于尽早出台对性从业者行为规范立法》,语气坚定地向记者表示:“明年我将继续提,直到形成议案为止。”2006年3月9日下午,在新大都饭店内召开的黑龙江代表团的会议上,迟夙生提交的《关于尽早出台对性从业者行为规范立法》的议案未获通过。
这份“流产”议案的背后,有一串故事。
无人报案的失踪“小姐”
谈到这份33位代表签名的议案最终未能“出生”的命运,迟夙生显得有些激动:“有人曾私下跟我说,目前我国对于性从业者行为规范的立法还不成熟!”
当律师多年的迟夙生,接触了很多这样的案子——
“有些进行敲诈勒索的犯罪分子,他们让小姐将嫖客引入房间内,然后实行敲诈勒索甚至于将嫖客杀害。”
有些心理变态的嫖客,他们嫖娼的目的是为了抢劫或杀害卖淫女。“我亲自代理过涉及10多条人命的案子,20多条人命的案子,有些案子至今都未侦破。”
有一次,迟夙生去某公安局办事,偶然地目睹了办案人员勘查案发现场:“当时是冬天,在一个出租平房的后边,有一个深坑,坑里发现了6具年轻女子的尸体。由于天冷,尸体被冻得硬棒棒的。办案人员判断,这6名女子属于卖淫女,交易完后被杀害了。”
1991年11月,黑龙江省讷河市破获了一起震惊全国的特大杀人、抢劫、强奸案。以贾文革、徐丽霞等五人组成的犯罪团伙,疯狂作案一年多,先后杀害42人。
长得一表人才的贾文革,找到暗娼后带回家中,嫖娼后将其杀害,并将她们身上的财物洗劫一空。前20位受害者的遇害,如出一辙。
第21位受害者叫徐丽霞,是一名女工。当天,她和丈夫吵架后,心情不好,在火车站附近转悠。正在物色“猎物”的贾文革误以为徐丽霞是卖淫女,便将其带回家中。贾文革与徐丽霞发生关系后,将她掐死并扔进了家中的地窖。谁知,徐丽霞没有被掐死,缓过劲儿后,她从地窖爬了出来。
从此以后,徐丽霞成了贾文革的帮凶。她外出勾引嫖客,领到贾文革的家中,贾文革将嫖客杀害,洗劫其财物。
当他们到浙江一火车站作案时,偶然间被当地民警抓获,案件才得以侦破。
案件在当地影响非常大,给迟夙生的触动也很深。一般人失踪,家里人都会千方百计地寻找,可是,由于受害者的“身份”,家属居然都不报案。“这就给此类案件的侦破难埋下了伏笔。”她说。
一个大学生的艾滋轨迹
2000年的一天中午,迟夙生办公室免费提供法律咨询的电话响了。电话是一位小伙子打来的,他诉说了自己的遭遇,声音低沉而微弱。这个咨询电话,深深触动了迟夙生的心。
两年前,小伙子大学毕业。之后,进入一家电脑公司工作。一次,老板让他去谈生意,陪一位老板去洗浴中心。洗浴中心除了男女混合的休息大厅,还有一些小房间——这些小房间,是性交易的场所。小伙子是负责买单的,客户当时挺高兴,小伙子被客户怂恿,和一位“小姐”发生了性交易。第二天,小伙子发现前胸开始出现红色斑点,并且有些发烧。去医院看了看,吃了些感冒药也就好了,他也没当回事。
后来,小伙子交了女朋友,但双方没有亲密接触。不久后,他的身体出现不适,去医院一检查,结果查出感染上了艾滋病。小伙子冥思苦想,最终确定罪魁祸首是平生惟一的一次性行为。
从此,小伙子一蹶不振了。后来,他带着两年多工作所积攒下来的钱,开始了疯狂的报复行动。
他不断同卖淫女接触,不断地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外一个地方。
也许是出于良心的谴责,他最终鼓足了勇气,拨通了迟夙生的电话。
“我当时就跟他约了时间见面,并打算陪他去派出所。”迟夙生告诉记者。
在齐齐哈尔市一间偏僻、破败的招待所,迟夙生与小伙子见面了:“小伙子显得十分落魄,眼窝深陷,他始终不敢正眼注视我,低着头,表示想要去自首。”
按照我国《刑法》第360条的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迟夙生当即就决定,陪小伙子去自首。
“小伙子后来接触的暗娼有上百人,她们还在继续从事性交易,这是多么大的危害啊!” 迟夙生忧心忡忡地说。
小伙子的行为,让迟夙生联想起了1999年期间,她在法国、德国等欧洲国家的见闻。她发现,这些国家对于“小姐”的管理,是设立了红灯区,还有成人专用的黄色书店,出售光碟和书籍等。在这些国家,艾滋病的发病率反而并不高。
于是,她开始对照中国的情况考虑“遏制艾滋病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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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娱乐中心的惊天交易
2005年,迟夙生为一起组织卖淫嫖娼案件的被告人担当辩护律师。这个案子在今年的“两会”前审结了——2006年3月3日,这起卖淫嫖娼案的主犯张执新被依法执行了死刑。
齐齐哈尔市的华新宾馆中等规模,集餐饮、娱乐、洗浴于一身。就是这样一家宾馆内,短短4个月时间,经公安机关查证人民法院认定属实的卖淫嫖娼数量高达6000人次。
“这个数字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吗?”迟夙生边给记者出示数据边反问。
2005年11月,这起案子的一审判决下达。此后,迟夙生就开始着手整理案子的相关材料。材料整理好后,她向全国人大提交了一份建议——建议我国确认性从业者的地位,并且规范性从业者的立法,而立法要参照艾滋病发展速度较低国家的立法。
2006年1月25日,卫生部公布的全国艾滋病疫情最新评估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年底,中国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约65万人,其中艾滋病病人约7.5万人;人群感染率平均为0.05%。2005年新发生艾滋病病毒感染约7万人,因艾滋病死亡约2.5万人。
在现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构成中,暗娼和嫖客人群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约12.7万人,占评估总数的19.6%。感染者的配偶和普通人群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约10.9万人,占评估总数的16.7%。男男性接触人群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约4.7万人,占评估总数的7.3%。母婴传播感染约9000人,占评估总数的1.4%。
这些数据深深撼动了迟夙生的心。此后,她将那份建议进行了扩充,进一步认为:
删除《刑法》第358条中关于“组织他人卖淫”的处罚规定,但保留对“强迫他人卖淫”者的处罚;修改第359条,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加上“未经许可”四字。亦即,在卖淫合法化之后,只有“未经许可”的强迫、引诱、容留和介绍他人卖淫,才是犯罪。同时,在《刑法》第360条中,增加“未持有效健康证或不在指定场所卖淫、嫖娼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先修改这些条款,再联动修改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涉及工商管理方面、卫生防疫方面、《艾滋病防治条例》等。”迟夙生向记者阐述对这份“议案”的设想。
“议案”激起千重浪
2006年3月9日,在黑龙江团的小组讨论会上,迟夙生的这份“议案”激起了不小的波澜。
对暗娼与嫖客感染艾滋病,人们都认为“他们活该”。“可是,现在很多暗娼和嫖客都是有配偶的,他们可能会感染上配偶,而配偶是无辜的,还有他们的孩子。” 迟夙生说。她还揭示了另一个现实——很多暗娼并不知道自己有病。
“如果定期对她们进行身体的检查,知道有病了,就及时治疗,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艾滋病的蔓延。”一番解释后,她的话直击主题。
迟夙生认为,“非典”得到很好控制,很大程度在于当时非常科学的管理。一名患者被确诊,他到了哪里,同谁接触过,找出链条上的每个环节,一一进行隔离,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她希望这样的方法,能用在防控艾滋病上。
但是,她的观点并未得到广泛认同。
记者了解到,在这次黑龙江团内讨论之前,迟夙生就已经游说了33位委员,在她的议案上联名签上了名字。“没想到,这份比较敏感的议案还是‘胎死腹中’了”。
这,就是这份流产的“议案”的背景。
“艾滋病这枚炸弹,在哪个方位爆炸,何时爆炸,大家都不知道,也许你面前坐着的人就是一颗艾滋病病毒的定时炸弹,这并非耸人听闻。”迟夙生如此形容形势的紧迫性。
明年的“两会”,她打算继续提这个议案,而且“直到有结果为止”。
附录:关于尽早出台对性从业者行为规范立法(摘要)
2006年1月29日,由国务院通过的《艾滋病防治条例》已经公布并于3月1日正式实施了,这部法律将对艾滋病的预防、控制起到深远而重大的作用。到目前为止,我国现行的法律在严格防控艾滋病的医源性感染方面确实有了强有力的措施,但对更为重要的性传播途径的感染,法律规定的措施却很不够,且目前的规定又不具有有效的可操作性。
当前我们不能不面对“小姐”、“暗娼”存在的客观事实。造成中国艾滋病疫情进一步恶化的潜在威胁,主要来自性途径的传播,而不是医源性感染。
性从业者的概念应当界定为以性为职业而工作的人。尽管性从业者不被我国法律尤其是我国的道德观念所接纳,一直隐匿在地下,但性从业者的存在又是一个越来越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甚至于其中有些已经感染了艾滋病病毒。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府对不少娱乐服务场所中存在的直接、间接的卖淫嫖娼现象一直都采取严厉打击的态度。但娱乐、服务场所的性交易“生意”始终禁而不绝,这足以说明这些“生意”有着错综复杂的社会成因,单靠“严打”、“扫黄”确实不能根治。
鉴于目前我国艾滋病等严重性病危险的实际情况和现行法律规定对卖淫、嫖娼的持续打击结果,建议全国人大法工委能考虑全国联动修改现行与之相关的多部法律,并协调修改其他法规。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6年4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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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 这是陋习....要打击!</STRONG></P> <P>迟夙生</P>
<P>他是个畜生变态</P> 早该规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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